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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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依法作出(2025)鲁108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可麦得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明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明盛石油有限公司、荣成市明进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荣成市运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海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弘强进出口有限公司八家企业的破产重整一案。2025年1月7日,依法作出(2025)鲁1082破2-9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管理人。
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黄海中路6号明鑫集团办公楼四楼管理人办公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人:姜林杨、邹佳,联系电话:13963121589,邮编:26430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和要求,详见《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山东明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2025年1月14日 15:19